当前位置:首页 > 建工一卡通 >
【建工一卡通】双方当事人就涉案工程达成结算协议,并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产生纠纷后是否可以依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诉讼程序系列之管辖
 
Q:7.4双方当事人就涉案工程达成结算协议,并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产生纠纷后是否可以依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A:观点一:可以。理由:双方当事人达成结算协议的,性质转化为欠款,按照欠款关系确定管辖,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
裁判案例:(2017)浙民终592号
 
观点二:不可以。理由:结算协议的基础来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故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确定管辖。
裁判案例:(2019)冀05民辖终343号
 
我们认为:结算协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仍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双方当事人虽然达成工程结算协议,但工程结算协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仍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建工一卡通】双方当事人就涉案工程达成结算协议,并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产生纠纷后是否可以依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建工一卡通】双方当事人就涉案工程达成结算协议,并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产生纠纷后是否可以依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建工一卡通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