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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即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工程价款系列之价款优先受偿权
 
Q:3.70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即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A: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价款优先受偿权,影响到实际施工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之诉,主张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5条:实际施工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对其造成损害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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