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能否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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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系列之专属管辖
A:观点一:可以。《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条仅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未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作出规定。因此,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裁判案例:(2018)皖10民辖终16号
观点二:不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三级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三个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也应当适用专属管辖。
裁判案例:(2017)粤民辖终360号
我们认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理 由: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范畴,适用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更符合司法解释的立法意图。目前,虽然对《民诉法解释》第28条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含《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三级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哪些四级案由存在争议,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般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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