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中仅约定“工程造价由审计部门审计”,双方对工程造价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是否可以申请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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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工程结算
A:仅约定“工程造价由审计部门审计”的,不能确定是行政审计还是社会审计,属于约定不明,双方如不能对工程造价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典型案例:(2015)民一终字第94号
裁判观点:关于合同约定的“审计结算”是社会审计还是行政审计问题,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行政审计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无论被审计单位是否同意,一旦被纳入审计对象,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因此,审计机关介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尤其是将行政审计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必须有当事人明确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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