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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无效,为担保施工合同履行的抵押合同或者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系列从合同
 
Q:2.34施工合同无效,为担保施工合同履行的抵押合同或者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A:施工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5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民法典》第388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682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典型案例:(2013)民一终字第12号
裁判观点:融港侨公司上诉主张的房屋抵押优先权,是双方当事人当初为担保融港侨公司收回工程款而在天山实业公司名下房产上设定的抵押权。该抵押合同是案涉《施工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其合同效力是由主合同效力决定的。《施工合同》已被认定系无效合同,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抵押合同亦无效。融港侨公司基于无效合同的约定内容主张房屋抵押权,依法不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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