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招标文件规定“围标串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查实围标串标后,可否没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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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招标文件
A:招标人有权在不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招标文件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围标串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与“投标人须知”不抵触,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有效,查实围标串标的,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典型案例:(2019)渝04民终579号
裁判观点:根据九部委《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时使用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并不排斥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本案中,舟白中学发布的招标文件规定,经查实围标串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这一规定与标准文本的内容并不抵触,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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