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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是否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合同效力系列部分无效
 
Q:2.33施工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是否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A:视无效条款是否影响其他条款效力而定,如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典型案例:(2019)最高法民再128号
裁判观点:本案中,内黄二建向一审法院的起诉时间为2009年2月12日,应当适用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7条关于“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规定。据此,双方当事人《汇总》中关于欠付工程款利息约定部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无效。原审判决依据《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的规定,认定《汇总》有效而利息数额部分违反上述规定无效,本院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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