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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行政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后,作出的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能否撤销?

招投标系列之异议、投诉
 
Q:1.48行政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后,作出的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能否撤销?

A:应当撤销。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典型案例:(2018)闽0702行初3号
裁判观点:建瓯交通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将行政处理决定文书送达给相关的当事人,其作出的行政文书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文书内容要求、也未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救济途径。因此,建瓯交通局对于本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作出的处理意见,不符合《处理办法》规定的作出投诉处理行政行为的形式要求和程序要求,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仅要力求行为的正确性,还应当确保行为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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