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投标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否借调参与评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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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评标
Q:1.40投标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否借调参与评标活动?
A:不能。如果该投标单位中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中标无效。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第4款,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典型案例:(2019)最高法民申5242号
裁判观点:谌波作为核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却以宝迪公司代表的身份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依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关于“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的规定,谌波进入评标委员会确属不当。《20140715合同》的签订表明,宝迪公司作为招标人在招投标程序开始前与投标人核建公司就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而谌波进入评标委员会、核建公司中标,上述行为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第6项规定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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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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