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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缺陷责任期应自何时起算?

工程质量系列缺陷责任期
 
Q:4.18缺陷责任期应自何时起算?

A: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缺陷责任期开始起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典型案例:
(2019)粤06民终6555号
裁判观点本案中,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发包人陈述“承包人于2017年6月12日提起《工程竣工报验单》”,且发包人无证据证明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涉案工程未能竣工验收,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8条之规定,视为发包人的原因,涉案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应从2017年9月11日开始计算,至2018年9月10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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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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