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招标委托代理合同未约定招标代理机构需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不审查投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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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招标代理机构
Q:1.29招标委托代理合同未约定招标代理机构需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不审查投标人资格?
A:不可以。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15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典型案例:(2018)粤01民终12667号
裁判观点:《采购代理委托协议》并未明确约定新业公司或南华学院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但基于新业公司作为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理应清楚知悉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其在《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并未积极主动与南华学院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及风险进行协商,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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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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