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也不请求缓交,招标人可否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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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投标保证金
Q:1.25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也不请求缓交,招标人可否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A: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典型案例:(2019)渝01民终267号
裁判观点:中标后至合同签订前,建安公司主要义务是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能因等待旅投公司回复失信问题反而获得另一项主要义务即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自动顺延权利,且其亦未提出缓交申请,违约行为客观存在。旅投公司具有协助配合义务,包括提供银行账户或接收款项等内容。但旅投公司的该协助义务属于合同附随义务,建安公司未举证证明其为履行付款义务而要求了旅投公司协助提供账号,其仅以旅投公司未提前告知银行账户为未付理由,与其义务性质不符。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旅投公司主张不应退还投标保证金,上诉意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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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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