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项目经理以施工单位名义收取工程款,可否认定为施工单位收款?
-
工程价款系列之项目经理
Q:3.26项目经理以施工单位名义收取工程款,可否认定为施工单位收款?
A: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施工单位特别授权项目经理收取工程款的,项目经理收款即为施工单位收款;项目经理曾多次收取工程款,或双方有类似商业惯例,使发包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有权收取工程款的,项目经理收款视为施工单位收款。
典型案例:(2016)最高法民终574号
裁判观点:八达公司认可并据以起诉的《土建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对于工程价款结算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故应当认为黄军作为具体执行该合同的项目经理有权负责涉案工程的结算和收款工作。且八达公司明确认可的产值表中,黄军作为施工方代表予以签字,该行为表明黄军被实际赋予了处理涉案工程款事宜等权利。此外,10个另案生效判决进一步表明,黄军是涉案工程项目全面负责的管理者,其在涉案工程中的行为是履行八达公司的职务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归属于八达公司。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 建工一卡通
-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