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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签订后,因发包人原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合同未能履行的,承包人能否解除合同?

合同效力系列之合同解除
 
Q:2.21施工合同签订后,因发包人原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合同未能履行的,承包人能否解除合同?

A:经催告后,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典型案例:(2019)粤08民终338号
裁判观点:施工合同签订后,广东海大至今未办理“广东海洋大学霞山校区学生宿舍楼一期建设工程”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原广东海大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至今亦未向港城公司发出开工令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港城公司,推迟开工日期,已构成根本违约。港城公司反诉请求解除双方于2008年1月1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理由充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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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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