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学校为教育目的所建工程,承包人可以行使价款优先受偿权吗?
-
工程价款之价款优先受偿权
Q:3.23学校为教育目的所建工程,承包人可以行使价款优先受偿权吗?
A:学校为教育目的所建工程属于公益设施,不能成为抵押财产,也不能成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对象。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84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典型案例:(2017)苏民终1758号
裁判观点:学校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公益目的建设的教育设施,不宜进行折价、拍卖,故王某主张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应予以支持。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 建工一卡通
-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