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承包人将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后,发包人逾期不审核,也不答复,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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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逾期视为认可
Q:3.16承包人将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后,发包人逾期不审核,也不答复,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
A:如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审核、未提出异议的,承包人可以主张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但仅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不可以。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0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典型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902号
裁判观点: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原审法院以昕安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为由,将元力公司提交的工程决算书作为案涉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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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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