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瑕疵,发包人是否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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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系列之工程质量瑕疵
Q:4.6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瑕疵,发包人是否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A:因承包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应当先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如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发包人有权减少支付工程价款。但如果修复、返工、改建的费用过高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1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典型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494号
裁判观点: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佳海公司交付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先要求佳海公司进行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如果佳海公司拒绝从事上述工作的,才能减少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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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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