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主体结构工程经鉴定质量不合格的,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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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系列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处理
Q:4.5主体结构工程经鉴定质量不合格的,该如何处理?
A:主体结构工程经鉴定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负责修理、返工或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或无法修理、返工、改建,发包人可以主张减少或者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主体结构工程,是指在地基基础之上,承受和传递上部荷载并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结构体系工程。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1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典型案例:(2017)闽民终40号
裁判观点:本案讼争房屋被鉴定为工程主体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故林艳平所收取的工程款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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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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