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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因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赔偿损失

合同效力系列之无效赔偿
 
Q:2.5因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赔偿损失?

A:因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过错在发包人。如果承包人因施工合同无效而产生损失的,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可以主张的损失:①尚未实际履行的,承包人可以主张因投标、订立合同、备案、项目部组建、施工准备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因承包人未尽谨慎审查的义务,也应承担一部分损失,但考虑发包人可以补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施工合同效力得以补正为有效,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失的比例较小;②合同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如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承包人损失,因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不可以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而应当向发包人主张因其不诚信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如迟延付款、停窝工、进出场、工期迟延造成的人材机差价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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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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