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及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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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价款优先受偿权
Q:3.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多长,如何确定起算点?
A: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六个月,自应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应给付工程价款之日按以下几个情况确定:一、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二、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三、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①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工程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②工程未交付,但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已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答复的,以提交结算文件时间为应付款时间;③工程未交付也未结算的,以起诉时间为应付款时间。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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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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