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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工程价款系列之利息起算时间
Q:3.3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A: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利息从工程价款应付之日起算。对工程价款的付款时间,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以下原则认定:1、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工程未交付,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典型案例:(2019)最高法民申1394号
裁判观点:双方当事人对应付工程款时间没有明确约定,案涉工程于2012年12月31日竣工并交付使用,原审判决工程款利息自2013年1月1日起算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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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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