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应招未招合同无效的,承包人是否享有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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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价款优先受偿权
Q:3.1强制招标项目没有招标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A:强制招标项目未招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不影响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是价款优先受偿权,目的在于保障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得以实现。应招未招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合同无效情形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仍受法律保护,因此承包人仍然享有价款优先受偿权。另,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8年)中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
典型案例:(2018)最高法民再471号
裁判观点:法律规定必须招标但未招标的项目,合同无效,但承包人在发包人欠付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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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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