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6年二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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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2026.02.10发布)
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招标投标改革的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场景牵引、安全可控”的原则,围绕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和管理重点环节,系统部署了“人工智能+招标/投标/开评标/定标/现场管理/监管”六大类共20个重点应用场景,旨在通过智能化手段改进招标投标范式,提升服务效率和监管水平。文件明确了分阶段推进目标,要求各地科学组织系统集成、夯实数据基础、迭代优化模型、健全应用机制并强化安全保障,同时强调模型生成内容仅作辅助参考、不替代法定主体责任。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统筹,国家层面加强协调指导,加快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数智化支撑公共资源公平高效配置和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602/t20260210_1403680_ext.html
2.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6.02.10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组织起草了《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9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6/art_bdc9536aa0404fa2b23aa82f9fb5a2d8.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明确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专家入库条件的通知(苏建规字〔2026〕15号,2026.02.15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本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专家的入库条件。普通评标专家需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证书,并满足担任过3项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等业绩条件;资深评标专家需具备6年以上评标工作经历、正高级职称或相应资历,并具有大型工程或省部级获奖等突出业绩,两院院士、设计大师等可直接入库或晋升。通知还详细列明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各专业申报所需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明确了职称认定方式及工程规模分类标准。通知自2026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13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4〕3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www.jszb.com.cn/JSZB/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f85ddecd-6d93-405a-92c6-418f1793f2b8&CategoryNum=023004
2.常州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我市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比例及管理要求的通知(常住建〔2026〕18号,2026.02.10发布)
内容摘要:
常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明确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比例及管理要求。文件区分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项目,规定建设单位须按合同总价、结合工程类别与工期逐月拨付资金:居住工程按25%、公共建筑20%、工业物流仓储工程按钢结构占比区分12%或18%、专业承包按15%等不同比例计算;竣工验收前累计拨付资金不得低于合同总价对应比例,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工资须占该比例的85%以上。应发工资总额高于规定比例时按实拨付。市政工程仍按原有文件执行。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868177086105337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预警的通知(闽建许〔2026〕2号,2026.02.05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发布通知,依托政务服务系统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全程在线、自动化的动态核查与预警。系统自动核查各专项资质的技术人员、注册人员配置是否符合标准,不满足要求的将触发“预警不合格”状态并向社会公开。检测机构可通过系统维护人员信息:人员离职致资质不达标的即触发预警;在同一设区市内多场所人员可合并计算,跨设区市须分别满足要求;人员变动比例不超过20%的可在线自主补充人员完成整改,超过20%的须提交重新核定申请。预警触发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标注“资质异常”并依法处理。通知自2026年1月28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xzxk_3797/202602/t20260205_7090139.htm
2.浙江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期验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建〔2026〕1号,2026.02.12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在省内企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中推行分期验收改革。改革遵循系统集成、企业自愿、守牢安全底线的原则,明确了适用范围与严格的分期条件(如单位工程需独立安全、地下室与上部建筑同步、总次数不超过三次),并系统规范了从意向申请、前期评估、受理验收到取得综合意见后提前开展装饰装修或设备安装调试的全流程。同时,文件强化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及部门全过程监管服务责任,通过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和“验装同步”等创新举措,在确保工程质量、消防等多要素安全的前提下,有效缩短项目投产周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col/col1229159544/art/2026/art_db19765aa05f49249b0915af194d7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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