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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6年一月上)

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6.01.14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组织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6/art_76a3b4d0079a46deba6d7c2310890f92.html
 
2.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BIM应用技术标准》的公告(第 106 号,2026.01.08发布)
内容摘要:
《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BIM应用技术标准》被批准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CIAT106-2026,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
https://www.zgjzy.org.cn/menu19/newsDetail/11635.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品质住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苏建建管〔2026〕4号,2026.01.14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编制了《江苏省高品质住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现予印发,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导则适用于江苏省新建高品质住房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包括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阶段。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6/1/14/art_8639_11716373.html
 
2.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苏建价函﹝2025﹞53号,2026.01.07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订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活动。经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调解,发承包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可按合同约定选择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或向上一级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向上一级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的,由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转交相关资料和初步调解情况说明。
原文链接:
http://49.77.204.6:10081/continue/xydt/001002/20260107/0fec1c4b-fdab-4db9-ae4f-dd92d99abf6b.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5.12.31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活动。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军事工程的工程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col/col1229159235/art/2025/art_cd64019b12c34275a987d99ca4557c2d.html
 
2.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5.12.31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建设厅制定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col/col1229159235/art/2025/art_c08fea17536e4129a4ddb361baeed74f.html
 
3.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改委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2025.12.31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见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日。招标人在使用信用信息时,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任何潜在的招标代理机构。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col/col1229159231/art/2026/art_21803ebc688e45f4ac8dbee074499e64.html
 
4.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指引》的通知(赣建城镇〔2026〕2号,2026.01.15发布)
内容摘要:
江西省住建厅编制了《江西省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指引》,现予印发。指引适用于江西省各市、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依法依规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公共领域安全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市政工程及拆除工程。主要包括:(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人员密集和经营性场所装修改造,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部分);(2)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道路、管网、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时性建筑、抢险救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非工程性质的维修维护零星作业等不适用本指引。
原文链接:
https://zjt.jiangxi.gov.cn/jxszfhcxjst/wjtz/pc/content/content_2011604759053266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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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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