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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承包人能否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

合同效力系列之表见代理
 
Q:2.89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承包人能否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

A:不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2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裁判案例:(2021)鲁08民终4709号
裁判观点法人项目部是工程承包人委派,专为某一项工程而设置的,属于施工设计的主体单位,具体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且本案上诉人就涉案工程已向被上诉人支付过工程款,被上诉人具有涉案工程施工资质,合同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涉案工程分包关系并认定合同有效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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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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