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工程存在违法分包,因工程款纠纷,承包人已起诉发包人,实际施工人能否另案诉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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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系列之第三人
A:实际施工人可以在承包人诉发包人案件的一审辩论终结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不能另行起诉发包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1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承包人已经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可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另诉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不应受理。
裁判案例:(2022)鲁01民终3289号
裁判观点:关于发包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实际施工人于2021年6月1日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而在此日期之前的2021年5月25日,承包人已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案号:(2021)鲁0126民初2132号〕,诉请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在承包人已经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在一审辩论终结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另诉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不足。且(2021)鲁0126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已经判令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345169.28元。在此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再行诉请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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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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