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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下浮的约定是否有效?

工程价款系列之安全文明施工费
 
Q:3.9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下浮的约定是否有效?

A:观点一:无效。理由:《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不可竞争性费用,是强制性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支付的费用。
典型案例:(2018)陕民终718号
 
观点二:有效。理由:《清单计价规范》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有效的依据。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优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安全文明施工费依约计取。
典型案例:(2014)闽民终字第897号
 
我们认为约定有效。
  由:①《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不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②国家投资项目,必须适用《清单计价规范》,没有适用的,承担的是行政后果,而不是否认合同效力。③保证施工安全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即使承包人报价中未计取该笔费用,也应承担此义务。
因此,施工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下浮或者未计取,属于发承包双方意思自治范畴,并不导致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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