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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无效,质量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据实结算,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价标准结算的,如何处

工程价款系列之无效合同
 
Q3.58施工合同无效,质量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据实结算,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价标准结算的,如何处理?

A应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该种情形下,承包人可以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未明确发包人是否有同样的请求权,实务中存在争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将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写入合同篇中,明确了施工合同无效,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承包双方均可以要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典型案例:(2018)陕09民初14号
裁判观点: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也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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