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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发生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时,是否需要告知发包人?

工程价款系列之不可抗力
 
Q3.42发生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时,是否需要告知发包人?

A承包人应及时告知发包人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典型案例:(2010)汴民终字第1073号
裁判观点: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教育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对此,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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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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