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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固定价合同,约定全风险包干,人、材、机价格波动不调整价款,疫情影响导致人、材、机价格大幅上涨的,可否调整价

工程价款系列之情势变更
 
Q:3.41固定价合同,约定全风险包干,人、材、机价格波动不调整价款,疫情影响导致人、材、机价格大幅上涨的,可否调整价款?

A:疫情影响导致人、材、机价格上涨幅度超出了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时,承包人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调整。
 
法律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典型案例:(2015)湘高法民一终字第68号
裁判观点:本案工期不合理延长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村民持续阻工及2006年夏天郴州市区持续降雨引起的施工场地挡土墙未能及时修复,上述原因不能归责于白马桥公司;合同工期由约定的6个月延长5年多,人、材、机价格与签约时相比有大幅上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环境发生当事人难以预料的变化,若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结算对白马桥公司(承包人)明显不利。一审根据本案事实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审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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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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