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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项目长期不具备开工条件,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工期系列之开工条件
 
Q:5.10项目长期不具备开工条件,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A: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9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典型案例:(2017)苏1322民初20096号
裁判观点:双方签订的确认声明书中明确注明涉案工程一直未具备开工条件且工程拖延非乙方原因等内容。因工程至今不具备开工条件,台电公司无法进行施工,梦溪公司已构成违约,台电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梦溪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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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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