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约定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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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系列之结算
Q:3.28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约定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A: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典型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80号
裁判观点:广汇公司的《投标报价书》载明投标报价为9470万元,三榆公司、新百公司向广汇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也载明中标价为9470万元。其后,三榆公司、新百公司与广汇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1720元/㎡”。广汇青海分公司向三榆公司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亦载明“工程造价为9470万元”。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工程合同价款为9470万元,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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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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