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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 】项目经理以施工单位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能否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合同效力系列项目经理权限
 
Q:2.19项目经理以施工单位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能否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A:一般不能。但如果项目经理获得施工单位的授权、事后追认;或者款项实际进入施工单位账户、实际用于工程的,使出借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有代理权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5条,建设工程领域,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不具有对外借款的职权,其以施工企业名义对外借款的,出借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出借人举证证明项目经理系获得施工企业授权,或具有款项进入施工企业账户,实际用于工程等情形,导致其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或项目经理有代理权的,出借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的,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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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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