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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多家公司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算串标吗?

招投标系列之串通投标
 
Q:1.15多家公司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算串标吗?

A:多家单位在同一时间段,用同一个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且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可以认定为由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应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40条第2款规定,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典型案例:(2019)赣07行终17号
裁判观点:长盛公司的投标报价文件由亿嘉公司的罗涛从串标团伙组织者谢长勇提供,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与罗涛等串标围标团伙联系的四家公司在同一时段使用的IP地址相同,项目投标人长盛公司和亿嘉公司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被上诉人赣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依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40条第2款规定,认定长盛公司的行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并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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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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