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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强制招标的工程项目流标后,能否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招投标系列之流标后的处理
 
Q:1.11强制招标的工程项目流标后,能否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A:不可以直接采用议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应当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招标。但,二次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报批项目的,报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采用其他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其他项目,可自行决定不再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8条第3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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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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