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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后,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的,再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系列违法分包
 
Q:2.10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后,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的,再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A: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分包,再分包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4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典型案例:(2019)新民终128号
裁判观点:海子公司与水电集团签订分包合同后,水电集团将其分包工程中的大部分工程再分包给北新公司。依照《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水电集团与北新公司订立的《施工承包协议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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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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