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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分包单位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业主是否可以起诉总包单位,要求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工程质量系列之分包单位施工质量问题
 
Q:4.3分包单位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业主是否可以起诉总包单位,要求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A: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起诉要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29条第2款,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案例:(2016)最高法民终267号
裁判观点:中煤公司承包了鑫聚源公司储煤棚网架结构工程,中煤公司与宝冶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由宝冶公司负责编制储煤棚网壳提升工程的液压同步提升方案并负责液压提升作业,故该合同性质应当认定为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故鑫聚源公司要求宝冶公司就未能保证安全生产导致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中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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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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