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招投标系列之应招未招的法律后果
-
招投标系列之应招未招的法律后果
A: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其法律后果有:①行政法律后果:《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②民事法律后果: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典型案例:(2018)琼民终483号
裁判观点:案涉工程均属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应当履行招标程序。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招标程序,应当认定案涉合同无效。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 建工一卡通
-
-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 :
13851620684
地址 :
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7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