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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招投标系列之应招未招的法律后果

招投标系列之应招未招的法律后果
 
Q:1.4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没有招标,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A: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其法律后果有:①行政法律后果:《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②民事法律后果: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典型案例:(2018)琼民终483号
裁判观点:案涉工程均属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应当履行招标程序。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招标程序,应当认定案涉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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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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