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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工程价款的利息应当如何计付?

工程价款系列之利息计算方法
 
Q:3.2工程价款的利息应当如何计付?

A: 对于工程价款利息的确定,《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7条有明确规定,应当从两个层次进行判断:第一,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第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给付标准应有限度,超限部分得不到法院保护。如江苏省高院201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将约定的利息标准限定在年利率24%,安徽、四川、广东等高院也有相似规定。
 
典型案例:(2018)最高法民终620号
案例观点:当事人在案涉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的利息为月利率2%,即年利率为24%。参照《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应予以保护”的规定,对苏中公司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利息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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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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